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终19457号
贺金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尚小青与昆明骏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林青金属材料经营部、唐中林、唐金银、贺金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2023)云01民终19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89.75元,由上诉人尚小青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9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