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8894号
昆明市官渡区秋辉海鲜餐厅: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894号上诉人肖锦文、漆小勇、鲁千寻、鲁文卓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官渡区秋辉海鲜餐厅、魏万涛、张兰清、刘春猛、罗杰、刘广志、孙笠、牛天平、刘金龙、许家能、杨承咸、雷林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72元,由肖锦文、漆小勇、鲁千寻、鲁文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