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964号
云南仁丰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汇荣经贸有限公司、杨勇平、张子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兆少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第三人云南仁丰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汇荣经贸有限公司、杨勇平、张子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原告云南舜禹智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请求:一、请求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异1742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撤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2018)云01执10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8)云01执10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三、请求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提取第三人云南仁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案款4169472.00元划扣给原告。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决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