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易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宁国亚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7206号上诉人张玉成与被上诉人云南易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芜湖福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国亚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王毅租赁合同纠纷,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云01民终17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7206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