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9938号
祥云福德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9938号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俞云贤、俞建菊、俞建红、祥云福德物业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云01民终19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9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