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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刘大庆开庭传票
马余衡、方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行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3-11-03 16:55: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1民再124号  

 

刘大庆: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再124号再审申请人马余衡、方亮、被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原审原告刘大庆、原审第三人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期间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止),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备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本院官网公告栏)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