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再124号
刘大庆: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再124号再审申请人马余衡、方亮、被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原审原告刘大庆、原审第三人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期间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止),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备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本院官网公告栏)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