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8903号
许圻鸿: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903号上诉人昆明韩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许圻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2023)云01民终189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重审。
昆明韩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336元退回昆明韩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90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