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9353号
杨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桂芬、刘荣晶、刘祉银、刘荣春、刘荣德,原审被告杨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9353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78.5元,由上诉人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