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前卫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被告所有的房屋一套,并就房屋交付、过户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被告表示不愿继续出售案涉房屋,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在案件阅卷和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不仅就房屋及定金、违约金应否退还存在争议,还对房屋的物管费、装修费等费用的支付主体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到庭协商,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原、被告最终就买卖房屋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就原告支付金额协商一致并就房屋过户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案中,前卫法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促成双方在一个案件中解决多个纠纷,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实现审判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