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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民终19197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08 10:54:5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1民终19197

 

刘容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星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容辰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9197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云南星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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