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洁、蒋新艺、昆明民族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昆明民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黎阳分社与吴洁、蒋新艺、昆明民族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昆明民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1)云01民初2124号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2)云01执241号],案外人昆明聚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2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昆明聚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