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关于(2023)云01民初412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6:18:5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412

云南官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滇豫经贸有限公司施志猛、杨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诉被告云南官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滇豫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多马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施志猛、杨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原告李兴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原告李兴负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十一月八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黄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