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红河金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忠华、康喜、康琼: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瑞遥、马卫明与被执行人红河金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教育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瑞遥、马卫明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李宇、李忠华、徐伟、康喜、康琼为本案被执行人。复议人不服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4执异16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7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马瑞遥、马卫明的复议申请,维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4执异169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