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月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云南海盈商贸有限公司与广西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云南宝盈爱思开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复议人对呈贡法院(2023)云0114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8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宝盈爱思开贸易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4执异215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