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罗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华与被执行人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许思明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对复议人许思明与李华、罗新执行复议一案,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74号执行裁定中存在错漏,应予补正。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74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2023)云01执复274号执行裁定第1页倒数第5行“许思林”系误写,应补正为“许思明”;第7页倒数第1行“西山法院”系误写,应补正为“五华法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