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宜良龙珠源明月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曾伟宪与宜良龙珠源月明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宜良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异1765号执行异议裁定书。支持复议申请人的执行异议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