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新平锦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何东海、陈锐:
本院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新平锦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成酒店有限公司、李志宏、何东海、蒋勇、陈锐、云南金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78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