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949号
王翠兰、许平、杨抒、郭琳、昆明吉康德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轩群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利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琼华、张保洪、龙国华、富源县后所镇银茂锌铜矿厂、肖直皖: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宝仙诉被告薛昭、汪从洋、王翠兰、许平、杨抒、赵昆和、郭琳、昆明吉康德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轩群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利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誉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琼华、张保洪、龙国华、富源县后所镇银茂锌铜矿厂、肖直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陈宝仙的上诉状,陈宝仙的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原审法院(2023)云01民初949号民事裁定书;2.依法裁定(2019)云01执异1743号公告对上诉人陈宝仙无效,并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