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余艳、金琳、杜亚卿、袁少怀、杨菊、李霞:
本院在执行王梅与余艳、金琳、杜亚卿、袁少怀、杨菊、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王梅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异1817号执行异议裁定书。支持复议申请人的执行异议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