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海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为被告昆明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因被告不支付报酬,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原告系木工,为被告制作木料盒子,因原告所制作的部分盒子存在开胶和开裂的情况,故被告不愿意支付劳务报酬。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做工现场核验并就地巡回审理。
在庭审开始之前,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一起实地查看了原告所提供劳务的情况,清点了存在瑕疵的劳务产品数量,并现场询问了修复盒子的其他木工,计算出修复盒子所需的费用。
随后,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讲解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及相应后果。原告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款项,被告对减免后的金额也予以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1万元劳务报酬。
本案虽是一件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有欠条证明被告欠原告劳务费用,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按照欠条内容径行裁判,而是秉持能动司法理念,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实地调查案件情况,公正高效化解纠纷。
下一步,海口法庭将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