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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庭审+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盘龙法院以司法力量守护滇池
  发布时间:2023-11-06 15:0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联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等多家单位,在呈贡区大渔街道海晏社区开展“‘以司法之力 护绿水青山’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阳光司法’”活动,推动文化、旅游、普法、发展深度融合,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双向提升。

五百里滇池烟波浩渺,为了蓝天常在、绿水长流,盘龙法院在滇池之边敲响了以法护滇的审判之音。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予以调解结案,刑事部分当庭公开宣判。

2022年11月,被告人苏某某在昆明市西山区黄龙庙附近的滇池水域内非法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缴获刺网(三层)三张、渔获物和泡沫筏一个。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认定:查获的刺网属禁用渔(网)具。

2023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使用双层刺网在昆明市呈贡区斗南湿地公园附近的滇池水域内进行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缴获双层刺网两张和渔获物。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认定:查获的双层刺网属禁用渔(网)具。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非法捕捞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两名被告人对上述判决表示没有异议,不提起上诉。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来到海晏码头投放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用行动为违法行为“买单”。随着鱼苗被投入滇池中,“刑事惩罚+生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目的在该案中得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高度融合。

为了让现场群众进一步了解“十年禁渔”政策,法院工作人员一边向群众派发了禁渔宣传册,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一直以来,盘龙法院深耕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绿水青山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跨域司法协作,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创新法治宣传措施,用心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下一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阳光司法”“增殖放流”等形式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让司法保护环境的声音传遍昆明。

 
来源:盘龙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