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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诚信背书,为主动喝彩!呈贡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发布时间:2023-11-03 17:14:57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原告张某于2021年12月在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生态游乐园游玩时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8天。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左侧距骨骨折。2022年6月,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需后期治疗费12000元。张某与某科技公司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经审理,呈贡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原告张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某科技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

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通过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减轻法院强制对被执行企业信誉的影响,助其稳固生产经营,对主动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企业起到了很好地正向激励作用,有利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确导向,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更好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呈贡法院通过发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等正向激励举措,有助于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给予主动履行人相应的正面评价,突出主动履行所能获得的“正反馈”,营造“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的社会共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呈贡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