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和原告协商解决,申请不开庭了……”
还未开庭,法官也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对案件具有抵触情绪的被告为何主动提出和解?这是怎么回事?
10月底一个普通工作日的早晨,官渡法院赵梦法官按照工作计划来到法庭,依次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民事案件。“休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第一起案件顺利审结,可第二起案件的被告却不仅未按法官要求坐上当事人席,反而走到原告面前,诚恳地对法官说:“我想和原告协商解决。”
原来,因与原告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调解意见分歧较大,导致被告在案件送达、通知开庭等庭前诉讼流程中一直对案件审判持有明显抵触情绪,但在开庭当日全程旁听完法官对第一个案件的庭审后,他感受到巨大触动,认为自己与原告的纠纷事实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实不必再花费时间、精力与原告继续纠缠,只是希望原告能够在费用上予以让步。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可以当庭支付所欠款项,在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当庭用手机转账支付了所有款项。
一场实实在在的庭审却意外成为了鲜活的法治宣传,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这也是每一个法官追求的终极目标。
下一步,官渡法院将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线,抓好“争先进当排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的落实,拼搏务实,在案结事了人和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