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3266号
胡明德、秦菀: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铁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3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196元,由上诉人云南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铁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3266号
胡明德、秦菀: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铁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3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196元,由上诉人云南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铁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