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7350号
彭刘瑞: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7350号上诉人黄绍存与被上诉人彭刘瑞、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7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上诉人黄绍存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30500元;三、驳回黄绍存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黄绍存负担415元,由彭刘瑞负担6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黄绍存负担415元,由彭刘瑞负担64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