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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谐,弘扬敬老好家风
  发布时间:2023-10-27 14:18:52 打印 字号: |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情理法融合的方式,成功执结了赡养纠纷系列案件,不仅使七旬老人拿到了赡养费,同时也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重塑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年逾七十的老韩是赡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2021年东川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其四名子女每月15日前各支付老韩赡养费200元,自判决生效之月起,平均承担老韩今后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的自费部分和过世后的丧葬费。因四名子女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老韩于今年2月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研判,四被告均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之所以存在抵触心理拒不履行义务是因父子、兄弟姊妹之间平时所积累的矛盾所致。

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执行的理念,逐一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韩三、韩四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对,愿意配合执行。而韩大、韩五却始终不配合执行,韩五甚至辱骂执行干警,执行局依法决定拘留韩大、韩五。3月,执行法官到先来到韩大家中,督促其履行义务,但韩大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将其带回法院,现场宣读拘留决定,这时,韩大立即转变了态度,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并通知家属将赡养费交到了法院。同时,执行法官现场对韩大进行说法教育,他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承诺以后会多关心关爱老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当天,韩五听说韩大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后也立即转变了态度,主动将赡养费凑齐交给老人。最终两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拒不赡养老人不仅为道德所不容,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及关联案件均圆满执结,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情”“法”“理”相结合,最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弘扬尊老敬老的良好家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东川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