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三条恶犬就能吓退执行干警
逃避执行?
案情回顾
王某、唐某某拖欠代某某货款拒不支付,代某某遂将其二人诉至五华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13万余元及利息的付款义务,代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传唤两位被执行人无果。经财产调查,并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存有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被执行人身份证住址寻找也未获得其行踪,本案最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现场
但案件终本并非执行程序彻底终结,若获得确实的财产线索,该类案件即可恢复执行。2023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代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多次在西翥街道桃园社区某养殖场出现,其怀疑被执行人在此处有财产。五华法院执行干警收到信息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核实工作。
现场调查发现,养殖场的大门紧闭,门内一直传来阵阵犬吠。据附近居民反映,该养殖场的场主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其发现申请执行人代某某找到该养殖场后就饲养了三只恶犬,以防止其他人靠近,养殖场的大门基本处于关闭状态。其后执行干警找到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展开进一步调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再次回到养殖场处,表明身份耐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将三只恶犬牵走,打开大门配合调查。
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王某不具备一次性履行能力。在执行干警的督促和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36000元,剩余货款分期履行。
执行小课堂
什么是终本?
终本的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终本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执行过程中,经过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多轮查控,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符合案件终本条件的,执行法院需将案件执行情况、财产查控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在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的前提下对本次执行程序进行终结。
终本只是程序性、暂时性的终结案件的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