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信用社因15起案件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诉状后,立案庭采取诉前分流的方式,将案件委派给东川区诉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考虑到被告大多数居住在乡镇,交通不便,为了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决定亲自到该信用社所在乡镇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对贷款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调解。调解员释法析理,一方面多次与各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劝导原告能够理解各被告的实际情况,彼此要互谅互让,给予各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东川区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该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东川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努力构建“法院+调解”多元解纷服务格局,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重功效,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多样化选择和多元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