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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送达+普法+调解”三合一,当事人不用来回跑啦
  发布时间:2023-10-19 21:10:43 打印 字号: | |

日常办案中

各种情况层出不穷

当事人常常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

这时

我们的法官总会主动向前一步

 

被告欠原告货款未支付,多次催促未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本来已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调解时,因被告未到庭,系委托其家属代理参加诉讼,需要补交相关的委托手续。

调解后,被告因对调解事宜产生误解,拒绝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案因诉前调解不成功转立案审理程序,速裁庭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联系了被告,通过耐心交谈,了解了他的想法和疑惑。

在送达应诉材料当天,法官在被告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院诉讼程序,解答当事人疑惑,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使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进行了交流沟通,并从情、理、法多种角度促使原、被告双方再次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纠纷在送达的过程中便顺利化解,也得到双方的感谢和点赞。

法官在送达时直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还减轻了当事人重复往返法院的诉累。

一直以来,嵩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提速的同时更注重提质。法官进基层,矛盾纠纷就近解决,真正做到了精简诉讼程序的同时,充分优化了法院资源配置,实实际际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