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案件,原告以被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对被告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认定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也认可自己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只是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情节轻微,不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基于原告无诉讼委托代理人,法官向原告释明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后,解释了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让原告充分知晓自己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同时,被告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尹绍东副支队长向原告告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适用的法定程序,回答了原告提出的疑问,并讲述了昆明市近年来因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产生的严重后果,原告当场表示对发生违法行为非常后悔,已清楚了解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不同,并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回去后会向身边的亲友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今年1月以来,官渡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40件,已审结307件,面对种类日益增多的案件,法官仍然秉持“犹我在诉”的态度去审理每一个案件,发挥官渡法院“行政争议调解和解中心”的优势,主动在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既要全面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研判当事人的真实诉求,靶向开展化解工作。1-10月,共计对符合条件的40余件案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成功促成8件案件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效发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将释法说理搬到法庭上,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融入案件中,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最大程度实现了宣传教育的良好成果。官渡法院将继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各自发挥优势职能,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和实质化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