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到资金掣肘时,借钱助其渡过难关本是一件慷慨之举,但若遇到“健忘”的人,总是“忘了”还钱这档子事,可就令人心塞了。这不,柏某某为了让朋友还钱,可谓大费周章,演了一出租房的戏码,但最后还是闹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五华法院收到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妻的诉讼申请,二人称,朋友柏某某占用自家的房屋,既不支付房租也不签订租房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柏某某腾还房屋,且按月租1900元支付租金直至腾还房屋。
原、被告双方是朋友,案情看似简单,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庭审时,李某某说,自己与被告柏某某是朋友。其有一套85平米的闲置房屋,一直以来都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上一个租客的租期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柏某某知道这个情况后,专门给李某某打电话,说他在其它地方租的房子租期于2022年5月底就到期了,让李某某把房子留给他租住。李某某答应了。
2022年4月30日,李某某的租客将房子腾空交还给李某某,李某某于是给柏某某打电话,双方在电话里谈好,每个月的租金为1900元,包含物管费用,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李某某将钥匙放在物管处,方便柏某某拿取。
5月30日,柏某某打电话告知李某某已经搬进去住了。6月1日,李某某找到柏某某,要求签订租房合同并支付一年租金,却被柏某某拒绝了。李某某现场报了警,民警到场协商未果,李某某只能提起诉讼。
柏某某表示,自己可以腾房,也可以支付租金,但前提是李某某要把欠他的7万元钱还了。
法院审理
五华法院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则该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结合案情,五华法院认定自原告李某某主张权利即2022年9月14日起该租赁合同关系解除,被告柏某某应该腾还房屋并支付租金。
对于原告李某某主张的每月1900元租金,法院认为,该租金定价与相同地段及面积的房屋租金相当,故对该租金标准予以确认。
对于被告柏某某要求原告李某某归还其7万元借款才支付租金的抗辩事由,五华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并不能对抗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可就借贷关系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据此,五华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柏某某向原告李某某、王某某腾退案涉房屋;
二、被告柏某某向原告李某某、王某某支付自2022年6月1日起按照每月1900元计算至腾退房屋之日止的租金。
该判决已生效。
柏某某想要回欠款的心可以理解,但方法确实没用对。李某某欠柏某某7万元,柏某某假意租住李某某的房屋以迫使其还款,从人之常情来看,其中是有所关联,但从法律上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若李某某长期赖账不还,建议柏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李某某还不还钱,那他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李某某这套房屋的租金就可以被执行抵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