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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朋友圈 “馅饼”之低价购豪车
  发布时间:2023-09-20 10:47:48 打印 字号: | |

如果你看到朋友圈有人低价出售豪车会心动吗?

2020年,周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刘某发布豪车出售信息,遂联系刘某购买豪车,双方约定周女士以150万元从刘某处购买一辆2017款宾利飞驰6.0T海关罚没车。周女士遂转款145万元至刘某账户,剩余5万元待车辆正式牌照办理完毕后支付。

因落户问题,刘某将案涉车辆从周女士处拉回处理后,就未交还周女士。收回车辆无望的周女士遂将其起诉至五华法院。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与刘某就购买车辆达成合意,即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至今刘某未交付周女士车辆的违约行为,致使周女士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买卖合同于五华法院送达刘某起诉状副本时即2023年4月28日解除。故判决,由刘某退还周女士购车款145万元,并支付周女士资金占用利息。

刘某不服,遂上诉。2023年7月2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温馨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低价豪车看似优惠却也风险重重,切莫贪小失大。对于大宗商品的购买更应谨慎,尽量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多查验、多核实。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