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打工人
每天兢兢业业上班
最怕钱没赚到
反而落下一身伤
有的打工人表示维权太难了
有没有省事省力省钱的方法?
当然有!
一起来看看嵩明县人民法院的“妙招”吧
沈某经包工头聘请到某建工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21年7月某天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胸椎多处受伤、骨折。之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沈某为九级伤残。
2023年2月,沈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遂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劳动者已经走过了漫漫维权路,若再进入审判程序必定会再消耗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承办法官遂于庭后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在得到肯定回答后,法官开展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释法说理,告知相关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结合鲜活的身边事,分析利害关系。
最终,双方都同意一次性协商解决此次矛盾纠纷,对赔偿金额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不仅省“时”还省“钱”,当事人心中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
以上是嵩明法院综合审判庭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类似的纠纷还有很多,在办理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纠纷,法官都会考虑到劳动者受伤急需得到赔偿的现实情况,快速高效调查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对当事人逐个进行沟通,找到双方争议焦点,并将查明的事实及核实的证据进行展示、分清责任、厘清是非。
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法官坚持“能调尽调”“调判结合”,在当事人对结果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出具调解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同时,在调解前、中、后,将涉及的法律点一一释明,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2023年上半年,嵩明法院综合审判庭已成功调处工伤赔偿案件6件,赔偿金额总计3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还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最终实现。
民生无小事,事事显初心。嵩明法院在办理案件时不断提高调解意识,变“就案办案”为“能动办案”,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为劳动群体解忧,为企业发展排难,畅通维权绿色通道,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