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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探索债务人参与机制,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23-09-11 17:00:43 打印 字号: | |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是庞大的市场主体,但小微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为更好地帮助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晋宁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积极探索债务人参与机制,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昆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小微企业,该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公司的控制者和管理者相互重叠集中于一个家庭内,具有严重的人身依附性。晋宁法院在审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为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人接管了该公司的财产、内部管理事务及日常开支等经营权后,考虑到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其业务领域内的人脉、技能和市场资源可以高效处置资产收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晋宁法院在密切监督的前提下设置规则允许该公司及其管理团队在破产清算中参与公开招募及摇号程序选定管理人、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企业变卖资产时提供咨询建议等,让公司及其管理团队适度参与破产清算,发挥其积极作用。

同时,晋宁法院于日前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权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会议,顺利完成预定各项议程,整个破产清算工作有序推进。

下一步,晋宁法院将结合晋宁区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一步探索、构建小微企业破产的专门规则,助力晋宁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推动晋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晋宁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