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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判后告知书”释法说理,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米”
  发布时间:2023-09-08 09:59:51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这次你们把理讲明白了,我服!我会主动付租金的。”2023年9月初,某案件的被告吴某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的陈思源法官表示,他愿意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大约五分钟后,远在湖南的本案原告高某向陈思源法官发来了收款截图,截图显示他收到了来自被告吴某的7883元转账。

随后,西山法院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吴某发放《诚信自动履行证明书》。至此,陈思源法官审理的原告高某诉被告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实现案结事了。

看到这,读者不禁要问,法官有什么秘诀让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达到胜败皆服的效果呢?

原来,在送达裁判文书时,福海法庭同时向高某、吴某各送达了一份“判后告知书”。可别小看这份小小的“判后告知书”,它在促进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私人定制”式的“判后告知书”

西山法院福海法庭针对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案件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或者涉众等类型的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同时也会送上一份“判后告知书”。“判后告知书”包括了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裁判文书生效条件、判决义务的履行时间节点及履行方式、上诉或再审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法官的联系方式等。每份“判后告知书”都根据案情“私人定制”,个性化十足。

释法说理新做法

与裁判文书相比,“判后告知书”内容简洁明了,表述方式更“接地气”,对法律问题的阐述更加具体、清晰、直接。通过向当事人送达“判后告知书”,法官对判决书中专业的法言法语和裁判理由进行“解冻”,进一步释法明理,从而提升服判息诉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在上文提到的原告高某诉被告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吴某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认为“把理讲明白了”,这其中就有“判后告知书”的功劳。此外,通过在“判后告知书”中告知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联系法官进一步沟通,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执源治理”新思路

推进“执源治理”不仅是执行部门的工作,审判部门的法官也要担起责任。审判部门在“前端”多花些力气,把基础工作做扎实,高效化解纠纷,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就不用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判后告知书”这样一种柔性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降低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最大程度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执源治理”提供新思路。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持续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多举措做好纠纷解决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来源:西山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