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2386号
昆明军威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2386号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陈明君、云南滇源医疗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毅、李光容、昆明军威医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2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3民初13954号民事判决;二、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赔付陈明君17833.1元;三、由云南滇源医疗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军威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陈明君损失154000316元;四、驳回陈明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166元,由云南滇源医疗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军威医院有限公司负担3071.23元,由陈明君负担1094.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6元,由云南滇源医疗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军威医院有限公司负担3737元(云南滇源医疗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已预缴4166元,应退还429元),由陈明君负担429元(陈明君已预缴4166元,应退还373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