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莹,2018年7月进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入职以来一直在执行局书记员岗位工作至今。5年来,梁嘉莹共协助承办法官报结案件1000余件、送达文书2000余份,归档卷宗1000余册,发还案款2亿余元。2021年梁嘉莹获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书记员”称号。
执行局书记员在执行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书记员职责履行的好坏关系到每个案件的执行进度。梁嘉莹始终坚持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出色地完成了执行团队执行笔录制作、文书送达、文书上网、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等各项任务。
执行局书记员的职责要求必须对执行案件流程十分熟悉,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执行重点了然于胸,方能高效应对情况瞬息万变的执行过程。梁嘉莹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完成各项执行辅助工作,无一差错,接待区内有她细心说明、劝导当事人的耐心言语;执行现场有她化身“摄影师”手持记录仪记录执行现场情况的匆忙背影;案件办结时,则能看见她整理卷宗、扫描归档的忙碌身影。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梁嘉莹暗下决心,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好执行局书记员的工作,切实维护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未来的路上,她将继续在平凡的岗位上倾力奉献,提升自我,努力诠释一名昆法书记员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