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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法院:两人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获刑
  发布时间:2023-08-28 14:50:02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和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犯罪多发态势,扩大打击整治跨境犯罪活动宣传面,禄劝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跨境犯罪予以坚决打击。

近期,禄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熊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被告人王某某受上线的安排,将3名准备偷越国境人员从景洪市运至磨憨,对方承诺事成后支付报酬。被告人王某某邀约被告人熊某某驾驶车辆拉运偷越国边境人员。2023年4月30日下午,被告人熊某某驾车从景洪市接到3名准备偷越国境的罗某某、周某、杨某,并按计划将3人运送至磨憨镇新民路时被民警查获。

禄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熊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在缅北地区愈发猖獗,令人闻之色变,缅北的电信网络诈骗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缅北俨然成了诈骗天堂,而这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也就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对他们必须予以迅速和果断的打击,才能更好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禄劝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