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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8-18 15:38: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五华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途径,建立执行前督促履行程序。对于行为履行或者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五华法院向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债务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债务人收到告知书后,将欠付款项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该案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到履行完毕仅用时2天,双方当事人对五华法院的该项举措予以高度评价。

《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主要向以下四类被执行人发出:

1被执行人为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以及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等案件。

2被执行人为信誉较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案件。

3涉及探望权、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家事案件。

4其他适合执行前督促履行的案件,如当事人通过诉前委派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等方式达成调解的案件等。

向特定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是五华法院继建立执行前和解制度、在裁判文书中写入执行通知内容后的又一创新举措,对于深化执源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五华法院将继续强化执源治理,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常态化、多举措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切实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转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工作职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