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今年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3年4月7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其妻子及其子女,李某某驾驶车辆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驶至原耿家营派出所门口路段时,被正在此处开展交通查缉的耿家营派出所娄警官带领辅警查获。民警要求李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其未能出示,因李某某车后交通拥堵,辅警上前引导李某某示意其将车开至耿家营乡政府坡脚路口北端停放,李某某未停车继续左转行驶,后被娄警官和辅警截停。李某某下车后辱骂民警和辅警,在娄警官转身查看李某某妻子提供的证件时,李某某使用右手掐住娄警官的后颈进行推搡。随后娄警官及四名辅警对李某某进行控制,控制过程中李某某反抗,造成两名辅警手部受伤。经鉴定,娄警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构成轻微伤,两名辅警构不成轻微伤。
经宜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和辅警,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暴力抗法、阻扰公安民警执法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切勿以身试法,切莫实施阻碍、威胁、暴力抗法等侵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