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以司法力量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巡回审判 警示教育
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
“现在开庭!”8月14日,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羊角村社区开展“阳光司法暨巡回审判”活动,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温泉司法所及温泉街道各村委会各小组代表旁听案件庭审。
2022年7月11日,杨某某到昆明市富民县辖区螳螂川某河段,使用电捕鱼器非法捕鱼。
后被民警发现,现场查获电鱼器一台,绝缘杆两根、网袋一个,头灯一个及渔获物9.61千克。
经专业机构检测、认定,杨某某使用的电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从而对鱼类等水生物造成危害或致其死亡;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品种为鲫鱼、鲤鱼、䱗鱼,价值220元。
案件经过审理,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生态文明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法院实际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知底线、存敬畏、强意识,直观的帮助群众提高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街子天”普法 趣味答题互动
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是安宁市大屯新区综合市场的“街子天”,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到集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向来往的市民宣讲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及设立意义,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议市民“从我做起”,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安宁市人民法院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持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一体推进,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有力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