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今年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在昆明市对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生态保护行动中,五华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度衔接,以严格司法的方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促使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十年禁渔期”这一系统性工程提供坚实的司法护盾。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3日,被告人彭某将1张刺网(属于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投放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浪泥湾村滇池水域,后于2023年1月3日6时许去取投放的渔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被查获其捕捞的太湖新银鱼3.9千克(经认定其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292元)。公诉机关向五华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经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捕区滇池水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渔网没收销毁。针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0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补偿。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全民共同守护。“十年禁渔期”是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下遵循自然规律的必然选择。我们人人都应认识到唯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破坏生态恢复工作的长远大局,对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多一分尊重与爱护,坚持生存与生态的平衡之道,大自然也必定会回馈以青山碧水和无限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