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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孩子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法院调解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23-08-08 18:15: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380余万元的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促使双方冰释前嫌,重拾亲情。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甲、李某某系被告周某乙的父母,自2020年11月5日起被告周某乙以购房、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向原告借款380余万元用于购房。上述款项除了有原告周某甲、李某某多年的积蓄,还有将自有房屋出售以及向身边亲戚朋友借的款项。被告周某乙将所借款项用于购买房屋及地下车位。之后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或将两原告登记为购买房屋的共有人,但被告一直以自己是两原告继承人等理由拖延。

诉前引导辅导区的工作人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系家庭成员,双方感情基础尚在,为了能够有更多元的调解力量参与到此案的调解,做到“谈钱不伤感情”,妥善解决纠纷,工作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分流至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认真研判案情,在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及法官审查卷宗后,发现原告系被告的父母,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欠款情况均无异议,子女久拖不还的原因是其将民间借贷与继承权相互混淆,认为自己作为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可以免除还款责任。

为此,调解员向双方宣讲“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维权成本低、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同时,立案庭法官向子女方释明了民间借贷与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通过同类型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理性的认识,对裁判结果有了正确合理的预期。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就付款期限、支付款项方式以及利息减免等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根据当事双方的申请,立案庭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法官温馨提示

本案之所以能够调解,部分原因在于原告提交了借款确认书、转账记录,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亲属间民间借贷活动逐步增多,因相互间碍于亲情关系,或对借款事项约定不明等因素,导致纠纷发生,以致成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在亲属间民间借贷案件中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本文整理了以下提示建议:

1、尽量签署书面的借条。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2、注意保存证据。

除了签订借款合同、借条等,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并备注。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款单及让对方出具收条。如果亲属间的款项属于赠予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乙方应当要求对方在转账或者交付现金时予以明确,并注意保存证据。

3、亲属间应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抚养的义务。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等大额出资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天经地义,法律虽然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但绝不提倡子女为满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毕生积蓄而心安理得。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