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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跑出办案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8-08 15:02:45 打印 字号: | |

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探索建立诉前鉴定工作机制,晋宁法院将诉前调解与司法鉴定深度融合,通过推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使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为审判提速增效。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前调解工作,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诉讼群众满意度。

二是建立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文件,针对有管辖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及鉴定的诉讼案件,如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在与当事人沟通后纳入诉前鉴定流程,收立“诉前调”字案号并确定一名法官助理负责诉前鉴定事宜。

诉前鉴定机制是什么?

诉前鉴定机制将鉴定程序启动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是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快速解纷的重要环节。诉前鉴定能够尽早明确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减少争议焦点,从而有利于诉前调解的促成。同时,即便双方诉前未能达成调解,进入正式诉讼后,凭借诉前鉴定结论,法官亦能据此快速做出判决,大大提升审判效率,缩短诉讼周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诉前委托鉴定有什么好处?

1.缩短诉讼周期、省时

诉前鉴定打破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法院在诉前介入质证、进行委托。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有了专业性的参考,在化解矛盾中增加了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调解的成功率大大提高;调解不成功进入审判程序也极大缩短了诉讼时间。

2.降低诉讼成本、省心

诉前鉴定可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若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减少诉累,晋宁法院所有诉前调解案件均免收诉讼费,当事人可节约一大笔诉讼费。部分案件需要有专业的鉴定意见作为诉讼依据,如果原告单方面进行委托鉴定,很大可能会因为被告不认可原告单方面出具的鉴定意见,导致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不仅延长了诉讼周期还增加了诉讼成本。诉前委托鉴定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3.提高调解成功率、省力

根据诉前鉴定的结果帮助当事人在诉前提高预判诉讼风险,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矛盾对抗性,利于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提高当事人对案件解决的满意度。

目前,晋宁法院已有四件案件进入诉前鉴定程序。下一步,晋宁法院将持续加快推进诉前鉴定工作与诉前调解机制对接,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助推案件审理“再加速”,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案件办理。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