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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来的网约车被撞坏,维修期间停运损失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23-08-03 18:26: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租赁汽车跑网约车以灵活性强、前期投入小等优势成为了众多网约车司机的首选那么,租赁来的网约车被撞坏,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谁来赔偿?怎么赔偿?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网约车司机陶某的侄子卓某在小区地下停车库内部道路挪车时,与李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经查李某转弯未让直行,负全部责任,卓某无责任,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这辆损坏的车是陶某向某网络科技公司租赁来运营网约车的,车辆停运维修这6天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内,于是陶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中,经交警部门对事发过程进行认定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由被告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李某应对原告的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损坏车辆于2023年1月7日8时入店维修,并于2023年01月12日18时维修完成,停运天数为6天,原告酌情主张按照450元/天计算其停运损失,但并未提交其收入及里程数等作为参考。根据涉案车辆的维修时间以及车辆从事的行业性质,参照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停运期间损失,综上所述,按照交通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酌情计算为99336元/年÷365天×6天=1632.92元。

故判决如下:由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陶某支付停运损失共计1632.92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的规定。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