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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法院:野生菌虽美味,食用需谨慎甄别
  发布时间:2023-08-03 14:15:50 打印 字号: | |

张三等人向同村常年在县野生菌交易市场从事野生菌交易的李四购买了摆蚁、鸡油菌和猪鼻子菌,并向王五购买了鸡枞和青头菌。张三等人将上述野生菌拿到本村赵六家由母亲烹饪后食用。张三食用上述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先后到县人民医院、昆明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毒蕈中毒等病症。后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赔偿经济损失218280.22元的40%,即87312元。 

庭审中,张三明确表示不需要除李四以外的其他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确认张三损失合计203967.51元,由李四承担30%,计61190.25元,其余损失由张三自行承担。

野生菌是大自然对人类美好的馈赠,野生菌也成了云南人餐桌上家喻户晓的美食,但在享用野生菌美味的同时,大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用野生菌具有巨大的风险。同时,售卖人对出售的野生菌也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因自己所售卖的野生菌导致食用人中毒,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前正值食用野生菌的季节,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务必仔细甄别、谨慎售卖、食用野生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