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机关,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是近年来最为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之一,各类反诈宣传中都将这类诈骗手段作为重点宣传内容,但仍有群众上当受骗,遭受较大损失。五华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电信诈骗后,受害人起诉银行的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吴女士系五华区某村村民,2022年9月底接到自称北京市某公安机关的电话,诈骗分子在电话中称吴女士涉嫌诈骗罪,需要原告吴女士将资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进行审查,待审查结束后,会将资金全额返还。经过诈骗分子多次以不同身份的通话和诈骗,原告吴女士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6日,到多家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300余万元。2022年10月19日,原告吴女士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了该刑事案件。
2023年1月,原告吴女士向法院提起多个诉讼,要求多家银行赔偿300余万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女士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不要向陌生人转账,并询问收款人身份,原告吴女士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收款人是其亲戚,因为还钱要转账。原告吴女士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表示,接受过反诈宣传,因其本人没有做好防范才被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女士作为储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原告将资金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银行有义务为原告吴女士办理转账业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为原告吴女士办理转账业务中,通过询问原告吴女士转账原因、转账相对方及原告吴女士和转账对方关系的方式,表明银行已经尽到了提示、提醒义务,不存在未尽附随义务的情形,故银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其次,从公安机关对原告吴女士所做的询问笔录来看,原告吴女士转账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清楚,原告吴女士进行转账时,并不存在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况,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处分权利,银行协助其转账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且与其遭受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是自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自身财产安全要尽到妥善保管、谨慎注意的义务,不可轻信任何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对于自称公检法机关的电话,要多方求证、仔细核实。老年人接到相关电话,要及时与家人沟通、交流,老年人的家人也要多多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和心理。总之——电信诈骗千千万,自我防范最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