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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该还的总要还!守法,是最可持续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01 15:56:27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几经周折,成功拘传一位被执行人,13000元案款现场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陈某欠下13000元借款拒不归还,被诉至晋宁法院并立案执行。5月上旬,接到法院传唤的陈某来到了执行局,态度极为“诚恳”并表示会在6月底之前一次性还清。出于善意执行理念,申请人及执行干警,同意了陈某的还款承诺。

转眼6月底,陈某不仅未偿还任何款项,而且玩起了消失。其间,他在晋宁区两个乡镇之间轮流转移,线上联系无果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可能出现的地点蹲守、查找,均一无所获。

近日,调查得知陈某与晋宁区某单位有经常联系,执行干警遂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单位协助联络陈某。然而,似乎是嗅到了“危险气息”,陈某拒绝现身,通过微信发来一份患有胆囊炎并住院治疗的证明,表示因就医原因不便外出。“引诱”无果后,干警来到陈某所说的医院,调查得知:住院证明等系虚假材料。

7月28日,阴天,出行不便,执行干警认为陈某居家可能性大,遂再次前往其可能居住的地方查找。干警的猜测是正确的,陈某当日确在该处,然而似有所感,在执行干警前往查找的过程中,他又再次离开居所

再次扑了个空,执行干警又在附近开展了一次搜寻。此次,陈某的“好运”暂时到头了,逗留在附近的他,终于被执行干警找到最终,陈某最终一次性缴纳了13000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训诫。

民谚有“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机灵”只是侥幸,“好运”终会“到头”,只有守法和诚信,才是最靠谱的好运,最可持续的安全。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