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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43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6:41: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1民初43号

 

孙顺飞、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义春、罗建华诉被告孙顺飞、张亚光、宋文跃、马太权、何佳丽与第三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一案,原告郑义春、罗建华不服本院(2023)云01民初43号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初4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孙顺飞、宋文跃、马太权、张亚光和何佳丽在未出资范围内,向上诉人郑义春、罗建华支付100万元及逾期支付期间的加倍利息;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孙顺飞、宋文跃、马太权、张亚光和何佳丽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七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