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初43号
孙顺飞、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义春、罗建华诉被告孙顺飞、张亚光、宋文跃、马太权、何佳丽与第三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一案,原告郑义春、罗建华不服本院(2023)云01民初43号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初4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孙顺飞、宋文跃、马太权、张亚光和何佳丽在未出资范围内,向上诉人郑义春、罗建华支付100万元及逾期支付期间的加倍利息;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孙顺飞、宋文跃、马太权、张亚光和何佳丽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