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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 】半夜收到前女友微信询问“睡了没”后……
  发布时间:2023-07-31 18:24:57 打印 字号: | |

两年前的一天,凌晨三点多,市民赵某某收到了前女友的一条微信。

前女友:“给睡的啦?

赵某某:“对方就再没回信。

赵某某这边却开始浮想联翩:“她大半夜的给我发这样的微信,是不是想约我?”于是赵某某给前女友拨打了微信语音电话,谁知前女友根本没那个意思,还明确告诉他:“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呢,我们都睡了”。赵某某不由得火从心起:“多大个男朋友,老子要来看看”。于是他不顾更深露重,驱车到了前女友小区,一直在单元门口按门铃。门一直没开,赵某某又拨打了前女友的微信电话,可前女友还是告诉他快回去,赵某某听后勃然大怒,“出口成脏”。

门终于开了,可迎接他的不是前女友的笑脸,而是前女友的现男友杨某劈头盖脸的刀砍!本案案发前,杨某已经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刑一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次。他把赵某某砍伤后,扬长而去。

经鉴定,赵某某构成重伤二级,杨某因系累犯被五华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赵某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女友和杨某一起赔偿他各项损失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认为其系受到前女友邀约才于凌晨三点多抵达前女友家单元门,前女友明知杨某手持菜刀下楼却未予阻拦也未给予赵某某相应警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前女友与赵某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凌晨三点三十一分向赵某某发送微信“给睡的啦”,的确有违常理,但发送该短信的行为并不能视为前女友对赵某某的邀约。赵某某回复短信“某”(昆明方言,意为没有)后前女友并未再与赵某某交谈。反而是赵某某本人先后又拨通前女友的微信语音电话,且在二人通话中明知前女友系与现男友在一起还去到前女友家持续按压单元门门铃,属于明显寻衅行为,因此,赵某某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前女友有过错。故对赵某某向前女友提出的主张不予支持。

至于赵某某与被告杨某的责任分担。赵某某深夜到前女友家按门铃的行为确有不妥,其对于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杨某此前已多次因暴力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并受到相应处罚,却依然没有悔改,不懂得以加强沟通等非暴力形式解决问题,动辄诉诸暴力,在盛怒之下手持菜刀砍伤赵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本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认由杨某对赵某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赵某某自行承担20%。

至于赵某某的各项损失,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因犯罪造成的人身伤亡,不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人民法院不再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对于赵某某的相关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赵某某的证据,五华法院认定其合法损失为26399.29元,被告杨某承担80%为 21119.432元。

宣判后,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